January 10,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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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999 誰是兇手?>
又有人掉漒水彈. 我個人唔認為尋日捉到個件係真兇手.
差佬, 簡稱衰人, 除左屈柒人同埋保護權貴份子, 已經唔識保護一般小市民如你我. 星期五派八百人去立法會保護班撚樣, 但佢又地派左幾多人捉漒水狂徒?
無論如何, 既然特首呼籲市民幫手, 咁我呢d 好市民, 梗義不容辭拉. 我用簡單既推理方式, 估下兇手下一步會點.
背景 :《旺角》13/12/08(周六)西洋菜南街近山東街, 46人傷
16/5/09(周六)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, 30人傷
8/6/09(周一)西洋菜南街近奶路臣街, 24人傷《深水埗》
15/6/09(周一)福華街,無人傷
24/10/09(周六)福榮街,無人傷
30/10/09(周五)鴨寮街,無人傷《銅鑼灣》
12/12/09(周六)駱克道崇光百貨公司後門, 6人傷《油麻地》
9/1/2010(周六)廟街近南京街, 30人傷(資料來源 : 蘋果日報)
觀察 :
— 集中係九龍區
— 多遊客, 多本地人, 多人, 鬧市
— 全部係金融海嘯後發生, 多數係星期五六
— 地區特別多舊樓, 而樓宇高度, 一般係十層以下
— 近來犯案特別頻密, 疑兇會去新地方做案
推理 :
— 要掉漒水彈, 所需氣力不少. 佢唔係拎地放落街, 係執地拋落去. 疑犯 : 男人.
— 疑犯智商正常, 有正常推理能力. 故意造成社會不安, 一路只係令人受傷, 無令人死亡. 而且佢專揀星期五六, 專揀人多熱點; 而且呢個人心思細密, 係要掟既地方走過線, 留意過附近大廈的高度, 座向 同埋 保安.
— 佢應該有正當職業, 所以多數係星期五六犯案. 而且佢多次買漒水唔會有店鋪懷疑, 可能係外表似係做水電工程既人 (留意只係外表, 佢未必要係水電工程人士)
— 至於疑犯係咪精神唔正常? 如果計佢損人不利己個部份, 佢肯定唔正常; 但睇黎佢對社會有種反抗感, 特意要造成動盪. 大家一齊咁仆街. 性格非常偏激既人
— 疑犯 (假設多案為同一人) 係住係九龍/ 新界區 (肯定唔係港島). 佢住既地方, 搭地鐵去到 (廢話, 香港有地方係地鐵去唔到咩?)
— 年齡 : 好大機會三十歲以上. 八九十年代, 印象中好多劇集 (及新聞?) 都講用漒水傷人 – 乜野毀容, 包二奶等.
— 下一個高危地方, 人氣旺 : 尖沙咀; 尖沙咀最旺而又乎合以上條件既地方 : 加連威老道, 海防道, 北京道
Comments (17)
拭目以待,看下次在甚麼地方犯案。
呢邊不是英文台麼?
@hystericireul -
最好唔好再有咧…
@bigarnex -
哈. 好多時係我懶得打中文, 所以多數係英文 entry. 呢邊d entry 主要特色係短…
犯人明顯對人多,嘈雜,行路受阻,宣傳街檔等特徵極度痛恨....
經歸納後相信本人女友有最大嫌疑,唯本人多次逼供下疑犯仍然矢口否認....
苦無證據下本人暫時放棄警方30萬懸賞,靜觀其變…..
我想鏹水凶手最後可能會像開膛手傑克一樣,悄然消失在人群中,留下一個都市謎團。
@scimonoce - 咦,咁呢邊d entries既特色,咪同你條野既特色一樣!!!???
@hystericireul - 如果佢抵唔到頸繼續做,就總會畀人捉到
點解你篇野咁似無線而家播梗個東張西望既?
they copy u lor=.=”
我沒有理據地猜測,事件已非一人所為,但又沒有組織。他們只是在互相模仿之下做出類似的行為,也就是「Stand Alone Complex」。
objection~~! 這些也是很主觀、常理化的推測喔…… (但女人唔比大力咩)
雖然純為茶餘飯後說說有很合理,但要阿特首、警方等推出來叫市民幫手找,那就需要很有「證據」才能出得街。
同埋依單野應該要留低實質證據才會被人拉:單靠估估下其實難以入罪。(如果個犯全港都去齊,咁分幾多差佬去巡都無用囉)
最重要還是解決社會問題,如果唔係同樣既案會越來越多。
@Feheart -
嘩, 大義滅親? 定你有新歡, 想又食又拎? 唔o岩可以一齊做證喎.
@hystericireul -
如果差佬繼續搵幾百人守立法會, 凶手企係一哥隔離都無用拉.
@hystericireul -
我知你長… 但長同表現係兩回事.
@fongyun -
除非佢存心挑戰警方, 而警方又認真研究線索 (越講越似暗戰…)
@mysillything -
…係咩. 無線成日都抄人. 謝咧~
@skymodaz -
謝謝你. 犯案的人不同, 是有可能的. 但我想, 大部份案件是同一個人幹的機會大一點. 如果要互相模仿, 那么跟隨的大多會認同第一人所做的事/ 做事的目的. 是為了反對行人專用區? 是反政府? 是反社會? 這么多案件後我們都不是太清楚. 除非跟隨犯案的, 明白到一些我們不知道的, 否則從”合理” 的角度出發, 比較似是同一人所為 – 除非犯案的都是為了 “fun”.
@pineapplesam -
oh… well… 就是沒有證據才要估下估下吧. 這是關於掌握證據是用 Top-down (從背景資料推算疑犯特徵, 如文章) 或 bottom-up (從現景環境證據推算出疑犯的個別特徵, 警方的做法). 我沒有去過現場, 也沒有警方掌握的微觀證據. 只能估下估下.
另外, 沒有證據顯示疑犯犯案與社會問題有關. 有可能; 但對我來說沒有什么具說服力的證據
犯罪心理學上的犯人側寫﹖
話說下次應該去禮賓府先岩。
@relgitsjg -
hehe,反被捉錯處啦~~
就因為他們是警方,我們也會想他們講證據嘛(不然他們可能會捉陳巧文作鏹水彈兇手哩~),所以不能像我們這樣估下估下 ^^
可能是我想得太多了,總是覺得解決社會問題、平息民忿可以減低犯罪率~(會不會太理想化了?)
掉漒水彈狂徒應該係專搞破壞嘅80後青年.
有可能係北角.
@lunyeah -
禮賓府邊春度有人? 得d 鯉魚 同 杜鵑…
@文見鸞 -
這是一個有趣, 也沒有理據支持的假設.
@krizcpec -
北角好像比較少人吧.